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 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GB 18918-2002染物,共計 43 項。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國家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標準,標準中明確規定了污水二級排放標準。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污水一級排放標準、污水二級排放標準、污水三級排放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污水二級排放標準。
具體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表1標準值:
序號 | 基本控制項目 | ||
1 | 化學需氧量(COD) | 100 | |
2 | 生化需氧量 (BOD5) | 30 | |
3 | 懸浮物(SS) | 30 | |
4 | 動植物油 | 5 | |
5 | 石油類 | 5 | |
6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2 | |
7 | 總氮(以N計) | —— | |
8 | 總磷(以P計) |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 | 3 |
9 | 20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 | 3 | |
10 | 氨氮 | 25(30) | |
11 | 色度(稀釋倍數) | 40 | |
12 | PH | 6--9 | |
13 |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4 |
注: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 COD 大于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于 60%;
BOD 大于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于 50%。
②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目前,我國的國家水質標準采用的是分類標準(共五類),沒有分級標準。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le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